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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集团荣获浙江省2018年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2018年12月2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18年浙江省商品品牌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浙市监标[2018]9号),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榜上有名,获评“浙江省2018年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与示范乡镇(街道)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工商标[2015]15号)精神,在相关单位申报、各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第三方机构评价的基础上,浙江省商标品牌评价委员会确认杭州市滨江区的等4个县(市、区),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等17个乡镇(街道)和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91家企业分别为浙江省2018年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希望各示范单位再接再厉,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商标品牌战略,切实增强商标品牌创造、培育、运用和保护能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不断完善培育机制、提升品牌服务,强化执法保护,为服务供给侧改革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